离婚损害赔偿中关于赔偿数额的认定总是是双方争议的焦点,作为原告一定是期望他们赔越多越好,但作为被告总是会觉得赔偿数额过大。关于离婚损害赔偿是不是有上限这个问题,在法律上现在仍没确切的规定,需要依据具体状况和有关原因决定。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如果财产损害赔偿,是赔偿离婚过错方导致的实质财产损失,过错方对此应当全部赔偿。譬如说他们推行家暴,导致的医疗成本,误工成本等可按实质支出和收入来决定。
至于离婚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是很难确定,一般依据以下原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方法、场所、行为方法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导致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状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质量。
在离婚赔偿纠纷中,不可以确定最后的赔偿数额的话,法官会考虑过错方侵害的过程程度、方法、场所、后果和影响等具体情节确定其赔偿责任,以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离婚赔偿案件建议当事人最好可以有个离婚赔偿专业的律师介入,帮助自己维权索赔,如有需要可在文章右栏查找适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