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因为经济困难、社会保障不足等缘由,有不少精神患者得不到相应的照顾,流浪在外,使其第三受伤。特别是对女人精神患者而言,有的人会用诱骗等方法与之发生性关系。那样这类人和精神患者发生性关系,是不是构成强奸呢?
和精神患者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
日常,行为人和精神患者发生性关系是什么原因,各种各样,不一而足,但和精神患者发生性关系的,都涉嫌强奸罪。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奸淫因智商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可以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的,以强奸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因而,和精神患者发生性关系的,都会涉嫌强奸罪。
至于最后会不会被以强奸罪定罪论处,就需要结合实质的案件状况来定了。案件状况不同,法院最后的判决结果就会不相同大,没一刀切的规范。
况且,已经废止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目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使用方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病人或痴呆者(程度紧急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方法,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病人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赞同的,不构成强奸罪。
这样来看,和精神患者发生性关系时,行为人是不是明了解其患有精神病,是尤为重要的。由于有的精神患者从外表看来,不像是精神患者,若行为人不了解其是精神患者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却被觉得是强奸犯的,显然对其不公平。
至于如何认定行为人是否知道,需要结合很多证据来确定的,如精神患者的平时行为、司法鉴别结果、导致的后果等等。
在日常,大家应该关爱精神患者,而不是伤害他们,那样就会涉嫌违法犯罪,需要遭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如果因此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抓捕了的,建议尽快找个刑事辩护律师,采集证据资料,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