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犯罪被起诉,犯罪嫌疑人被认定犯罪后,如果是出现有减轻处罚的情节,那样可以做减轻处罚的辩护。不过,进行减轻处罚的刑事辩护时,就要确定具体可以减轻的程度。
第一,明确地是,减轻处罚时不会“一减到底”,譬如减到免除处罚。
并且,根据刑法中的规定,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与免除处罚是并列的关系,所以若有免除刑罚情节的,可以直接辩护。
同时有加重、从重、减轻处罚情节时,要依据具体状况,分清主次、轻重,依法衡量,不可以只倾向于减轻或从重、加重。
第二,适用减轻处罚时,不会无限制地减轻,将限于法定最低以下一格判处。
依据国内刑法规定,法定最低刑共有10个格,即无期徒刑、10年有期徒刑、7年徒刑、5年徒刑、3年徒刑、2年徒刑、6个月徒刑、拘役、管制和附加刑。所以,譬如所犯的罪的法定最低刑是无期徒刑,那样就能在无期徒刑以下10年徒刑以上判处刑罚。
最后,减轻处罚主要适用于主刑,不适用于附加刑,譬如剥夺政治权利。而且,死刑缓期实行、缓刑更不是减轻处罚。
当然,实质中有的人觉得有减轻处罚情节时,可以减轻到免除刑罚,结果致使未能正确辩护。如果是有多种情节,譬如减轻处罚情节、从轻处罚情节等出现,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