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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原告是不是要承担举证责任?

www.hfftzc.com 2024-06-09 行政诉讼

大家之所以提出行政诉讼,最主要是什么原因其合法权益遭受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但起诉需要有关的事实和依据,在法庭上,哪个来证明是一个问题。一般行政诉讼中被告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的,但这不代表原告无需承担举证责任。

原告应就下列事情承担举证责任: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觉得原告起诉超越法按期限的除外。

原告起诉时第一应当证明的是其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若干讲解》第12条的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即只有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具备原告资格。原告起诉时,应当对其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法定权利和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证明责任。

证明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行政诉讼法第41条规定:“原告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觉得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是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依据上述规定,原告觉得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要对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负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只有在原告举出的证据可以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并符合其他起诉条件的状况下,才能受理该案。原告举出的证据不可以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并符合其他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如原告不服工商行政处罚决定,则起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工商局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书、罚没收据、收款收据等事实依据。

证明起诉符合起诉期限的规定。原告起诉须遵守起诉期限的规定,并且在起诉时向人民法院提供其符合起诉期限规定的证明材料。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向被告提出过申请的事实。

被告不作为行政案件,是指应当由原告申请行政机关作为或者由行政机关依职权主动作为而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行政案件。被告不作为行政案件多属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以相对人的申请为首要条件,没申请人的申请,行政机关不能从事该行为,对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时,应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行政程序中曾向行政机关提出过申请,只须原告证明其提出过申请,被告就应当证明其不作为符合法律规定,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由原告提供证据的情形仅限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不包含行政机关应该依法主动履行职责而没履行的情形,在该情形下,原告无须对是不是提出申请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警察对所看到的正在遭受不法侵害的公民,不依职权进行保护。另外,为了防止在实践中因为行政机关是什么原因而没办法证明曾提出过申请的事实,法律规定了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规范不完备等正当事由而不可以提供有关证据材料但可以作出合理说明的,可以免除原告对提出申请的事实的举证责任。

3、在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遭受损失的事实。

赔偿问题,在本质上是民事法律关系,行政赔偿诉讼适用单独的诉讼程序,基本上与民事诉讼程序相同,原告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都要对因受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遭受损失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即举出证明损害事实的发生与存在,损害的程度、损害赔偿的依据等方面的证据。在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还应付以下两方面事实负举证责任:其一,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觉得违法;其二,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置或超越法按期限不予办理。

行政诉讼中原告在起诉时如有提出赔偿的,涉及赔偿数额较大时,建议最好有行政诉讼辩护专业的律师介入,律师会为你争取最大额度的赔偿。

Tags: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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