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觉得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需要举行听证,假如没举行听证的话需要承担有关的责任,其实这种说法是不准确,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并不肯定需要举行听证,当事人应确定是不是需要举行才进行维权。
行政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的、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然后依据双方质证、核实的材料作出行政决定的一种程序。不少人就想当然的以为所有行政许可作出之前都可以申请听证,其实不是的。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进行听证是有其范围的:
1、行政许可方面: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推行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主动举行听证;
水平技术监督部门觉得是涉及公共利益重大行政许可的公开举行听证。
2、行政处罚方面:
被行政处罚公告数额达二万元以上;
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生产许可证照的;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听证的。
由此可知,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假如涉及申请人和别人重大的利害关系,行政机关在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受需要听证的权利。假如未经听证撤销,行政机关是程序违法,需要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假如行政相对人决定自己权益受损,可以找个行政许可听证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