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容易见到问题
工伤可以需要精神损害赔偿吗?被评为工伤七级,单位已经发给伤残补偿金,请问能否再向单位提出精神补偿金的请求?
答:伤残赔偿金本身具备精神抚慰金的性质,一般不重复支持。但状况特殊的可以酌情考虑,但七级伤残一般不是特殊状况。
想咨询,工伤有多少的抚恤金?弟弟今年29岁,已婚,有一2岁的孩子,爸爸妈妈健在。他在广东顺德一家私营企业打工,从事车工。5月17号老板叫他和其他的工人一块到厂房上换瓦,结果他从屋顶上摔下来。送到医院抢救。今天5月20号不治死亡。他是家的顶梁柱,爸爸妈妈,老婆,孩子都靠他的薪资。他打工时在这家工厂的月薪资是1000元。
答:你弟弟的事故是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应根据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薪资六个月的规范发给。
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首要条件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的百分之四十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个人每月按百分之三十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个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百分之十。抚恤金总额不能超越死者本人薪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根据现行的有关规定实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薪资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符合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额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发给。工伤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上年度职工平均薪资增长的肯定比率每年调整一次。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计发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因工死亡如何索赔?亲戚在环卫所工作,5月22日在工作中让人殴打致死,们觉得他是因公死亡,但环卫所说有第三人,所以应该追究凶手的责任,而单位不应该赔偿。请问环卫所如此做有法律依据吗?由于被害人家里为抢救已经借了几万元,而环卫所只不过在抢救期间借了4000元钱,将来就不闻不问。被害人家又要办丧事,又要打官司,但根本没钱。请问们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是否会获得赔偿?
答:只须是在工作时间内受伤因认定为工伤,第三人的致害行为可作为将来单位向致害人追偿的依据。但单位应按工伤致死的规范进行安置。此类案件需要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准时诉至法院。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诊,状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成本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与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赞同,工伤职工到统筹区域以外就诊所需的交通、食宿成本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区域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根据基本医保方法处置。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成本,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别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职位,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薪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薪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薪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薪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薪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薪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薪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薪资的75%。伤残津贴实质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根据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别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保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别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薪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薪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合工作。很难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薪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薪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根据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质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别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薪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薪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薪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薪资;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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