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经济进步放缓,部分公司因进步不景气,不能不作出裁员的决定,但不少公司出于不愿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原因考虑,没直接辞退职员,而是需要职员“停薪留职”。但在现在停薪留职已经不合时宜了,公司需要职员停薪留职是违法行为,职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公司需要职员停薪留职不合法
“停薪留职”是80年代产物,在如今已经不合时宜了,《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劳动的权利和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因此,公司需要职员停薪留职显然是违法的行为。公司因不景气而需要职员停薪留职,实质就是变相辞退职员,这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强制规定,所以说公司需要职员停薪留职不合法。
应该注意的是,尽管停薪留职已经不合时宜了,但原劳动部颁发一些关于停薪留职规定和公告仍然有效,如《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需要“停薪留职”问题的公告》依旧有效。依据该公告的规定,停薪留职应该是职员主动提出,经工作单位批准后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书,才能停薪留职。所以不是停薪留职不合法,而是公司主动或变相需要职员停薪留职不合法。
除此之外,公司不景气满足是可以停工停产的,但依据法律规定,公司依旧要向职员支付薪资,而不可以停薪。不一样的地方有不一样的细规,对公司停工期间支付的薪资有不一样的标准。比如北京规定用人单位没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高于本市最低薪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江苏、广东、深圳等地规定用人单位没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根据高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因此,对职员而言,公司需要停薪留职的,当然可以不同意,还可以需要复工正常工作,获得应得薪资,或者离职,要去公司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职员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等方法维权索偿。假如不了解如何操作或心存担心的,可以向专业的公司法律师或劳动纠纷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