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记内容
权属登记分别为: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房子权利人在总登记或产权转移、变更、注销时进行登记,申请人在房子权利原始获得时进行登记。
1.总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需要,可以对本行政地区内的房子权属证书进行统一的相对性登记,即总登记。登记机关觉得需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地区内的房子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换证。总登记、验证或换证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规按期限前30日发布通知,明示总登记、换证或验证的地区、申请期限或换证范围内的,无论权利人以往是不是获得房子权属证书,权属情况有无变化,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
2.初始登记
新建房子,申请人应在竣工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子所有权初始登记,提交土地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子竣工验收资料等。
3.转移登记
转移登记时限为30日
因房子交易而发生转移的,应提交房子所有权证、土地用权证、交易合同等。
因房子交换而发生转移的,提交房子所有权证、土地用权证、交换协议等;因房子赠与发生转移的,提交房子所有权证、土地用权证、赠与合同等;因继承而发生转移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应当分别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子所有权证、原土地用权证、同一顺序舍弃继承权的弃权书、遗嘱或遗嘱证明。
发生国家或上级部门、企业将所有些房地产划归某单位或所属下级单位、企业的划拨行为时,应提交房子所有权证、土地用权证、划拨有关文件、资料等;房地产分割,应提交原房子所有权证,土地用权证,企业法人析产的批准文件、协议、资料等,家庭析产的协议,房地产分割单,契税证明等;
发生房子权利人通过企业兼并、合作经营、以房作价入股等方法将我们的房地产转移到新的或者另一企业法人单位的合并行为时,应提交原房子所有权证、土地用权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合同协议,与有关的权属证明、资料等。
房子出售应当提交与出售行为有关的各种证明文件;房子裁决应当提交仲裁书、法院判决书。
4.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有两方面内容:一是法定名字变更,即权利人作为权利主体没变化,只不过他用权名字发生更改;二是房子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房子名字、房子面积、重新翻建等情形发生变化,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等登记,提交房子所有权证,土地用权证,公安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法人、组织注册登记,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文件及规划、建设部门的有关证明文件。
5.他项权利登记
设定房子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在事实发生30天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提交房子所有权证、土地用权证、抵押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典当房子的典当合同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以房子期权作为抵押物的,应提交房子预售合同、抵押合同。
6.注销登记
发生房子灭失、土地用期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状况,权利人应自事实发生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提交原房子权属证件、他项权利证书、有关的合同协议、证明文件。
2、登记程序
1.申请人向房子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
在登记时,法人、其他组织应用法定名字,由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请;自然人应用身份证上的名字;直管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共有些房子由共有人一同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一同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主管机关颁发的证件、证明,如工商颁发的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自然人要提交身份证、护照等;委托别人办理的,代理人除提交其所代理的权利人、申请人的有效证件外,还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权利人或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予公证。如手续完备,登记机关受理登记。
2.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主如果审核查阅产权档案、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核实房子权属来源。
3.对可能存在争议的申请,使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
4.对产权来源了解、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规政策、没矛盾纠纷的申请登记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将房子权属证书颁发给房子权利申请人。文件需要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3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公告权利人。凡权属了解、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2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子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1个月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子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