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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服务平台可否作为被告一同起诉?

www.rnicei.com 2024-07-06 法律综合

短信诈骗天天都在发生,不少人也多少会遭到一些诈骗的短信。对于普通人来讲,并不肯定能完全分辨什么是诈骗短信,因短信诈骗遭受损失的当事人总是会将责任推到短信服务平台,起诉维权,那样,短信服务平台是不是需要担责呢?

短信诈骗责任方一般来讲是是推行诈骗的人,但因为短信诈骗推行者总是是通过打造伪基站,向不特定人群发布诈骗短信,侦查起来有肯定的困难程度,此时不少人就会注意到短信服务平台的责任。

短信服务平台在诈骗信息活动中是不是需要担责?

第一,短信诈骗通常来讲是犯罪分子伪装成一些银行号码、支付宝官方客服号码等,通过伪基站发送到你的手机里,而你甚至不了解犯罪分子用的是什么运营商的互联网。在某种意义上,通过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的行为中短信服务的运营商也是受害者。

第二,若是短信运营商的基站直接往用户手机上发短信,导致损失的话,短信服务平台需要根据其过错来承担责任。由于依据《买家权益保护法》,假如因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缺点,对买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买家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怎么分辨短信服务平台存在过错?

通常来讲,短信服务平台有有关的安全保障义务,在短信诈骗中,假如短信服务平台明知别人推行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互联网技术支持、成本结算等帮助的,以一同犯罪论处。

当事人假如遭遇短信诈骗,不必急于起诉短信服务平台。应该先弄了解是是哪个的责任,损失较大的准时报警,同时也可以找到短信服务平台咨询知道有关的状况。

Tags: 网络维权 网络诈骗 网络中奖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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