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的司法机关有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这类机关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行刑事强制手段。国内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手段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其中,监视居住由什么机关决定和实行呢?详细情况请看下文。
1、监视居住决定由什么机关作出?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实行。
2、监视居住定义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手段。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患有紧急疾病、生活不可以自理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系生活不可以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由于案件的特殊状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手段更为适合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手段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可以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3、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能离开指定地区,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手段。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手段。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患有紧急疾病、生活不可以自理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系生活不可以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由于案件的特殊状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手段更为适合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手段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可以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实行。
是不是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手段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4、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
《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未经实行机关批准不能离开实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未经实行机关批准不能会见别人或者通信;
在传讯的时候准时到案;
不能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照件交实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紧急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监视居住是由公安机关做出的决定,而且并非每一个犯罪嫌疑人都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手段,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而且在监视居住期间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如还有疑问,律图记者大伙登录律图网站咨询在线专业律师,这是非常有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