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没办法协商一致离婚的,即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时,除去交纳应具备的受理成本外,对于离婚共有财产分割,将要依据财产的数额确定最后的诉讼成本。
按规定,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应当根据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并且诉讼成本将由以下部分组成:
1、案件受理费,即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向当事人收取的成本。离婚案件中,一般每件是50元至300元案件受理费。
注意,假如起诉离婚分割共有财产的,那样即根据财产总额低于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越20万元的部分根据0.5%交纳。
2、其他诉讼成本,即当事人应当在诉讼中支付的除案件受理费以外的其他成本。
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成本:
(1)勘验费、鉴别费、通知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别人、翻译职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使用诉讼保全手段的申请费和实质支出的成本。
(4)实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质支出的成本。
(5)人民法院觉得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成本。
所以,起诉离婚分割共有财产时,需要得考虑共有财产的总额,并依据财产总额确定最后的诉讼成本。不过,假如涉及的共有财产较多,并且分割状况也较为复杂的,譬如双方都没办法确定财产价值的,那样在双方没办法协商一致的状况下,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善于处置离婚纠纷的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