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居几年算是离婚
分居几年都不算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且亲自到婚姻登记地申请登记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2、分居几年算离婚
无论夫妻两人怎么样决定分居生活,仍然不会被觉得是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国内现行的有关法律并未规定伴随长期的分居而致使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然而,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形下,分居时间可以影响离婚判决结果:
1.若经由人民法院作出了不准许离婚的判决后,双方在将来一年内再度选择分居生活且达到肯定期限,其中一方若对该分居状况不满,再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的,则应当被认定为拥有法定离婚理由,即应准予离婚。
2.在正常的离婚诉讼过程中,判断夫妻关系是不是已分居的时间标准将以自双方一同承认的上一次有实质性同居行为的次日0时开始计算,直至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之日为止。这段时间若出现任何同居行为,需将此视为未曾分居过,从新计算分居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假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
(二)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分居几年都不算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且亲自到婚姻登记地申请登记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