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结婚以后再婚需要变更户口本上未婚的信息吗
需要。依据相应要更改的状况来提供。婚姻情况指的是反映每一个人在一个区域内的婚姻状况,婚姻情况一般分为未婚、已婚、丧偶、离婚四类。
变更婚姻情况信息时,当事人要携带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
1、由未婚变更为已婚,还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由已婚变更为离婚,要携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法院离婚的要提交民事调解书、已生效判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由已婚变更为丧偶,要携带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及配偶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9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留、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2、离结婚以后再婚有记录吗
第三缔结婚姻,会不会留下记录?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需要,离婚程序需经过实行人手办理或者由法院依律裁决方能奏效。因此,若在离异后选择
第三组建家庭,便不可回避在个人户籍薄或在各地民政部门进行婚姻登记过程中所留下的详细记载和记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在此状况下,实则存在所需的条件与需要。在进行婚姻情况信息的更改过程中,当事人需携带其本人的户口簿与身份证的原始文件。具体而言,若是由未婚状况变更至已婚状况,除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外,还须提供结婚证书的原始件及其复印件。再者,若由已婚状况变更为离婚状况,需要携带离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如曾通过法院途径解决离婚问题的人,亦需提交民事调解书与已生效判决书的原始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