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驾驶罪分为什么罪名
危险驾驶罪的具体罪名分类有什么
第一,从主观原因出发,危险驾驶罪在主观心态上总是呈现出期望或放纵的意愿和意图。
然而,交通肇事罪则明显是过失犯罪类别,它的犯罪者在主观意识上需要要具备过失情节。
第二,从行为条件层面剖析,危险驾驶罪是一种典型的行为犯种类,也就是说,只须行为人推行了危险驾驶有关的行为,便足以触碰刑法红线并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最后,从风险后果角度来看,危险驾驶罪是情节犯范畴,其构成要件并不需要行为人需要对社会产生实质性的害处结果,仅需存在醉酒后驾驶车或者追逐竞驶等紧急违法行为并且情节恶劣即可。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驾机动车辆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紧急超越额定乘员载客,或者紧急超越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决后能申请监外实行吗
1、在审判机关做出一审裁决后,因构成危险驾驶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嫌疑人,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监外实行。
依据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人来讲,只有在下述特定状况下,方可暂予监外实行:
(第一)如患有紧急疾病(须满足保外就诊标准)时;
(第二)身处妊娠期,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宝妈们;
(再者)生活没办法自主,如若批准其实行暂予监外实行不会对社会导致风险时。
然而,针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人而言,仅当符合上述条约第二项规定之情形,才得以进行暂予监外实行。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被觉得可能存在较大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在服刑期间自伤自残的犯人来讲,他们则没办法获得保外就诊的机会。
最后,假如某个罪犯确实出现了紧急疾病,无论是否达到保外就诊的条件,均需由所在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实行:
(一)有紧急疾病需要保外就诊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可以自理,适用暂予监外实行不致风险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实行。
对适用保外就诊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能保外就诊。
3、危险驾驶罪公安侦查时间步骤是什么样的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公安侦查程序及耗浪费时间间的详细步骤一般可概括如下:第一,公安部门在接收到有关报案信息或自行发现犯罪线索之后,会依据实质状况决定是不是启动立案程序。
一旦立案成功,公安机关便会立即展开全方位而深入的侦查工作,其中包含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对目击证人的询问与现场勘验与检查等环节。
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工作,一般会在其被拘留后的24小时之内完成。
拘留期限的设定一般为低于3天,如遇特殊状况则可以适合延长1-4天;然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是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拘留期限则大概被延长至30天。
若公安机关觉得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推行逮捕,他们将会在拘留期满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并请求其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逮捕与否的决定。
若涉及到特殊状况,则逮捕期限还可以再延长1-4天;对于重大嫌疑分子,逮捕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30天。
在侦查工作结束之后,公安机关会将事例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察起诉。
整个侦查过程所需的时间因事例的复杂性而异,但总体来讲都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危险驾驶罪主要包含醉酒后驾驶车、追逐竞驶等紧急违法行为,是行为犯和情节犯。与交通肇事罪不同,它不需要实质风险结果,只须行为恶劣即构成犯罪。此类犯罪者主观上一般持有故意或放纵的心态,而非过失。因此,危险驾驶罪在罪名分类上具备独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