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子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什么?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状况进行审察、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作为某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据,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属争议时,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来解决纷争,确认权利。
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或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情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
2、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
3、登记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情。
4、登记事情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2、办理不动产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有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缘由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房子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与别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与本条例推行细节规定的其他材料。
3、不动产证有哪些用途?
1、不动产证是房地产在交易、交换、出租和抵押时需出具的要紧法律文件,在进行任何房地产有关的买卖时,没房地产证是寸步难行的。
2、没办好不动产证的房地产是不可以进行出售、赠与和继承的。
3、不动产证是置换与出租的首要条件,没不动产证即使是签了合同也是无效的。
4、没办法将房地产抵押、典当
5、拆迁时没办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和福利。
其实,不动产登记证目前也没在国内都正式推行,但有部分城市,目前买房人拿到的关于房屋的产权证件不是房地产证,而是不动产登记证,但有不动产登记证也不可以证明自己就是完全的产权人了,除非房屋没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