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洗钱罪是不是是继续犯罪行为
洗钱罪并不是一种持续不断进行的犯罪行为。洗钱罪乃特指为了掩盖、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与金融诈骗犯罪所获得的非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与性质,而推行的一系列有关行为。洗钱罪总是需要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完成一整套的犯罪行为,当这类行为满足了犯罪构成要件时,便可视为犯罪既遂。
然而,继续犯罪则是指犯罪行为在一段时间内维持着持续持续的状况。洗钱罪并不拥有如此的持续性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没收推行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紧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汇款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法转移资金的;
(四)外贸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办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2、洗钱罪会不会被没收固定资产
假如固定资产被认定为涉嫌洗钱罪的违法犯罪所得或者产生的收益,那样将面临被依法没收的风险。
在法律框架下,推行此类犯罪的行为人将会被断定洗钱罪名成立,此时应没收其所有些非法所得和产生的利益,同时对其施以相应的刑事惩罚手段,包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可以参考具体状况,附加或不附加罚金刑。
当犯罪情节较为紧急时,将根据刑法规定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进一步加重罚款力度。《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没收推行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紧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帮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法帮助资金转移的;
(四)帮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以其他办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紧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洗钱罪是不是需要明知案件信息
走私犯罪构成要点之一便是,行为人需了解地了解什么收入或收益来自非法活动,如贩毒、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然而,依旧选择为之提供掩护或者试图隐藏这类资源和财富的真实来源及本质。对于"明知"这一元素,其含义包含确切地得知与依凭合理判断的理解。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认定行为人是不是确已明知将会考虑多重原因,譬如商易方法、交易价格、资金流动方向、行为主体自己的认识能力等等。假如仍然没办法确定行为人是不是明知,那样一般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所学会的证据材料进行推断。值得大家特别关注的是,洗钱罪行乃是一种极其紧急的犯罪行为,一经触犯,势必遭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洗钱罪不是持续犯罪,它是为隐瞒非法所得来源的一系列行为,涉及毒品、黑社会、恐怖、走私等犯罪收益。这类行为在特定时间内完成即构成犯罪。与持续犯罪不同,洗钱罪缺少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