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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怎么样才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www.ysqhds.com 2024-11-07 婚姻家庭

(一)针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抚养权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 “离结婚以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妈妈直接抚养为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下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讲解(一)》第44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置。妈妈有下列情形之一,爸爸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成人两性疾病或者其他紧急疾病,子女不适合与其一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爸爸需要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缘由,子女确不适合随妈妈生活。”第45条规定“ 爸爸妈妈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爸爸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知,两岁以下的子女原则由妈妈直接抚养,但因妈妈疾病、不尽抚养义务、伤害孩子、长期服刑等缘由孩子不适合随妈妈生活,或者爸爸妈妈双方协商孩子由爸爸直接抚养并对子女成长等各方面无不利影响的状况下,可以由爸爸直接抚养两岁以下的子女。

(二)针对两至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爸爸妈妈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双方的具体状况,根据最有益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因此,当爸爸妈妈双方对两至八周岁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首要条件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益于保护子女利益的首要条件下,由爸爸妈妈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法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假如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爸爸妈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状况,依据最有益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判决。

《婚姻家庭编司法讲解》第46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爸爸妈妈均需要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缘由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成人两性疾病或者其他紧急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适合与子女一同生活。”

(三)针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由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有肯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抚养权的确定与其权益密切有关,为更有益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四)针对有继父或继母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有关规定

依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讲解》第54条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认可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因此离结婚以后,假如继父或继母不想继续抚养的,则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并可不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假如离结婚以后继爸爸妈妈想负担子女一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法院应当允许。但这不是继爸爸妈妈的法定抚养义务,只是出于继爸爸妈妈的自愿。

(五)针对单独随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一同生活多年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有关规定

《婚姻家庭编司法讲解》第47条规定:“爸爸妈妈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需要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爸爸妈妈或者外祖爸爸妈妈一同生活多年,且祖爸爸妈妈或者外祖爸爸妈妈需要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由此可知,祖爸爸妈妈或者外祖爸爸妈妈单独与孩子长期生活的状况也是爸爸妈妈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一个有利条件。

2、离婚诉讼中,怎么样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假如夫妻双方对孩子抚养权不可以达成一致的状况下,那样法院就会依据夫妻双方的状况判决孩子的抚养权,此时就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状况,调取对争取孩子抚养权有利的证据,那样具体调取那些证据呢?

第一,两岁以下孩子原则由妈妈抚养,假如爸爸想争取孩子抚养权,那样需要调取妈妈患有紧急疾病、不尽抚养义务、伤害孩子、长期服刑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当然这类事实未必存在,只有存在时才可能调取。

第二,离婚双方基本条件的证据,如薪资收入、教育程度、家庭环境、思想品质、身体有无疾病等方面的证据,条件越好的一方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更有利;

第三,离婚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缘由丧失生育能力的证据及离婚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据;这样的情况如存在的话,丧失生育能力及无其他子女又有能力抚养孩子的一方,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更大;

第四,祖爸爸妈妈与外祖爸爸妈妈是不是长期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孩活的证据,与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经济情况、居住条件、身体状况,是不是想帮助我们的子女带孩子等证据。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的条件越好,并且又想帮助其子女带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对其子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也有肯定的影响;

第五,子女孩活环境方面的证据,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问题的处置原则,是按最有益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假如夫妻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子女入学、生活最为有利,而另一方离结婚以后只能租房、或者居住农村等对子女入学、生活质量导致影响的,对孩子生活、入学有利的一方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也是必要的。

第六,八周岁以上子女建议的证据。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在处置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建议,并制作笔录入卷,因此子女的建议相当要紧,甚至法院可以直接以孩子的建议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Tags: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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