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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无效后的责任如何承担?

www.naanver.com 2024-11-08 合同纠纷

为减少买卖风险,不少的买卖一般都会设定肯定的担保,毕竟有担保物在那总能让买卖当事人安心一些,所以说担保在买卖中还是十分要紧的。但在实践中,有时却会出现担保合同无效的状况。

网友咨询:

担保合同无效后的责任如何承担?

律师解答:

依据《民法典》规定,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当然不再承担担保合同所载明的担保责任。但有关过错当事人要依据相应过错承担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应按如下情形处置:

1、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致使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导致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依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种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主如果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与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而缔结担保合同的情形。

律师分析:

保证方法包含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可以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实行仍不可以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这被叫做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满没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需要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需要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只须主合同债务人未依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保证人即应当承担保证责任,而不论主合同债务人是不是具备履行能力。连带当事人对保证方法没约定或约定不清楚的,应当根据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依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Tags: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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