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步骤是女职工怀孕后,由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险窗口,员工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员工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报销的步骤:
1、女职工怀孕后,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员工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险窗口;
2、员工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员工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员工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险报销应符合如下法定条件:
1、单位已经为劳动者缴纳生育险费;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推行计划生育手术;
3、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根据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成本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险待遇包含生育医疗成本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成本包含下列各项:
生育的医疗成本;
计划生育的医疗成本;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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