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期间,老公侯先生向老婆借款10万元用于开销,可没过多长时间两人闹起离婚,并约定侯先生归还欠款,但前夫却迟迟不愿履行。陈女性将前夫告上法庭。近日,徐汇法院对这起离结婚以后财产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侯先生给付前妻陈女性10万元。7日,侯先生向陈女性借款10万元用于个人开销,并出具一份借条。,双方订立自愿离婚协议,协议中写明,男方欠女方债务10万元整,以男方写给女方的借据为证。嗣后,侯先生一直未予归还。侯先生辩称,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混同,双方收入均为一同收入,即便借条存在,也不可以证明借款事实已实质发生。且借条和离婚协议均是前妻以不法方法胁迫所为,并不是我们的本意。法院审理觉得,侯先生觉得离婚协议系被胁迫书写,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其提供的证人证词也不足以证明其倡导。第二,离婚登记需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登记机关办理,很难确认侯先生在陈女性胁迫下达成自愿离婚协议书的状况,因此对侯先生的该项辩解不予采信。分析:婚内借条离结婚以后是不是有效?这是一个非常容易见到的法律问题,不少离婚当事人常常为此发生纠纷。鉴于民法典规定对个人财产的性质不因夫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而发生变化,婚内借条一般都会被法院作为有效证据采信,除非存在相反的证据。出具借条一方当事人对存在相反情形负有举证责任,如举证不力则承担不利法律后果。为此,提示公众,不要随便因感情或者其他非真实债务缘由向配偶出具借条或者欠条。
文书推荐:离婚协议书范文常用??离婚协议完整版??标准版离婚协议书范文??离婚申请书范本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