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办理离婚程序一览
婚姻中的双方,在协商一致、或者协商不可以一致时,在法院办理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育并分割财产的办理方法。
1、夫妻双方对去法院、或是民政部门办理离婚事宜的方法选择;
单方或者一方决定由法院裁判离婚涉及的有关事宜。
2、决定方作为原告,去本辖区基层法院领取文书底稿,起草起诉状;
书写诉状时,要写明双方的自然状况,列明诉讼请求,写出具体的事实与理由,署名。
3、筹备有关证据材料,如结婚证、财产清单及其它证据材料,复印留底,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证据材料复印件及相应的诉讼成本到法院立案庭。
4、等待法院公告被告方应诉、向双方下达开庭传票,确定开庭日期。
5、开庭前做好离婚、子女安排、财产分割计划的心理筹备。
6、开庭。
进行法庭陈述、宣读起诉状、听取被告方答辩,同意法庭调查、进行法庭辩论、参与法庭调解、做最后陈述。
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7、等待法院裁判。
8、被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婚姻关系即行解除。双方各自开始新的生活。
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暂时不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六个月内不可以重新起诉离婚。
被判决准予、或者不准离婚的,任何一方觉得该判决不符合己方需要、或判决不当的,可以在接到判决书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9、需要注意的地方:
在起诉开始后,诉讼过程中,双方应该冷静考虑有关问题的处置,拿定倡导,防止建议、言语不和发生争执甚至暴力伤害事件。如有不稳定原因存在,建议双方分开居住,直至法院离婚裁判的下达。
文书推荐:最新离婚协议范文??离婚协议书模板电子版??离婚协议书标准??离婚起诉状模板通用版??